人力资源部部务会议制度

2019-09-02  兰州大学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人力资源部管理质量、办事效率,提高对全校教职工、各类人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尽量安排在每周一召开。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二、部务会议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召集并主持。部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部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部务会议成员为:全体部领导,各办公室主管,人力资源部党支部书记及纪检委员。根据需要,相关业务主办人也可参加。综合事务办公室主管担任会议秘书、负责会务工作。根据会议议题情况,业务上关联不紧密的办公室主管可不参加。
        四、部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上级有关人才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开展业务研讨与培训;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学校授权,讨论决定人才人事工作相关事宜;讨论向学校提交的人才人事工作方面的建议方案;讨论修订、完善人才人事工作规章制度事宜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部务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由分管副部长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形成的草案、建议方案,需提交学校会议决定的,由部长牵头负责,向校领导汇报、提交议题。
        六、部务会议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同相关办公室主管一起,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部长签发。
        七、部务会议确定的事项、分派的任务,由各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组织相关办公室主管、主办人员按时完成。
        八、部务会议议事情况,与会人员须按要求严格保密。
        九、本制度自2019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