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投诉须知

2024-06-25  兰州大学人力资源部

 

一、投诉对象范围

兰州大学全体教职工和以兰州大学教师身份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博士后及进修教师等人员。

二、投诉问题范围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

三、投诉须知

1.投诉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2.投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有师德失范行为事实;有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

3.提倡实名投诉,投诉人须对投诉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有恶意投诉或恶意诬告行为的,参照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处理或向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

四、投诉方式

投诉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贵勤楼B323,邮政编码:730000

投诉电话:0931-8915513

投诉邮箱:jsgzb@l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