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萃英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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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萃英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汇聚国内外具有创新活力的博士后人才,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学校在全职博士后岗位中设立“萃英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萃英博士后”)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萃英博士后”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为平台,将青年教师选聘、培养与博士后工作有机结合,加速培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青年人才队伍。
第三条 “萃英博士后”坚持“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各设站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队伍建设规划等制定流动站“萃英博士后”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后,进行公开选聘。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学校每年设置“萃英博士后”岗位50个左右。
第五条 各设站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每年年初向学校提出“萃英博士后”岗位申请,明确设岗数量和所在领域。
第六条 学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各设站学院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萃英博士后”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质良好,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二)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以内。
(三)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合作精神,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符合“萃英博士后”的学术准入标准(由设站学院在计划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人才支持计划的申请者,可直接选聘为“萃英博士后”。
第九条 鼓励流动站、合作导师招收海内外优秀博士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博士毕业学校或者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海(境)外高校申请者可优先进入“萃英博士后”。(排名以进站当年ARWU、QS、THE、USNEWS排名为准)
第十条 本校在站未满1年、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部级以上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萃英博士后”。优秀直博生和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可提前申请“萃英博士后”并签署聘用意向书。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萃英博士后”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考察申请人综合能力,形成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三)人力资源部、人才办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研究提出拟聘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审批